近日,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党的基层我早就算計到了组织任期的意见》,并发出◢通知,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。
《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》全文如下。
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规定:“党的基层委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。”为贯彻落实党章规定,严肃党内政一陣黑光爆閃治生活,严格①党的组织制度,完善党的基层组织任期,现提出如下意见。
一、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,党的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,其中,村和社区党的委∴员会、总支部委员会、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。
本意见印发前已〖换届的党的基层组织,原则上从本届任期届满后,开始执行上述规定。
二、党的基层组织应严格执行任期制度,任期⌒ 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。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,应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,延长或提前期眼睛一亮限一般不超过1年。
三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〓党委(党组)要高度重ω视,加强组织领导,确保党的基层组织任期调整统一规范、平稳衔接。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,上级党组织要切实♂负起责任,认真做好基层◣党组织领导班子调整配备等相关换届准备工作,及时提醒督促按期神器换届。
四、中東西国人民解放军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的基层组织任期,由中央军委规定。
五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】。其他有关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规定,凡与本意见不一致」的,按照本意见执行◤。原文链接: